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互认互提新政策啦!

时间:2024-09-04 浏览量:1764 来源: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 作者:陈雪雅 朱志睿

近日,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实行购买自住住房互认互提住房公积金政策》,为让全院职工熟悉该政策的操作流程,医院财务科相关工作人员特为大家进行解读,一起来了解下吧!

适用区域范围

凡房屋地址在泸州市、内江市、宜宾市、重庆市大足区行政区域内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取消其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的规定。

提取情形及相关要求

1.在政策实行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政策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需补房款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

注:以上购房类型,可选择提取购房首付款或提取偿还贷款本息,两种方式仅能选择一种。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拆迁协议签订时间或安置房产权登记时间为准。

2.在政策实行期间,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按年/按月提取或还清提取。

注:本政策实行前发生的还贷行为不予补提。

3.除取消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的规定外,其他要求仍应按《自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相关内容执行。

举个例子:

朱女士为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2023年5月在宜宾市贷款购买了一套新建商品房,受户籍地和工作地限制,当时购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互认互提住房公积金政策实行后,朱女士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政策实行期间产生的贷款本息,但政策实行前偿还的贷款本息不予补提。

2024年10月朱女士在泸州市贷款购买一套再交易房,该套住房不能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但政策实行期间可申请按年/按月提取或还清提取。

执行期限:

本政策自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通知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至2026年8月28日(两年)。若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咨询电话:

市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窗口:0813-8129244

市公积金中心贷款科:0813-8218222医院财务科:0813-2202064

内容来源: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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