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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患者及家属安全,市四医院严格落实市卫健委疫情防控十项措施,并结合医院实际,拟定医院疫情防控十二项举措,请患者放心就医。
1.门诊就医继续实行网上实名制、分时段预约挂号(医院微信公众号预约)。根据预约时段可提前30分钟进入门诊大楼,请合理安排时间就诊。
2.进入医院请正确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和流行病学史询问。
3.主动出示健康码或行程码。
4.限制现场挂号和加号。
5.门诊就医提倡个人自行就诊,重症、儿童患者仅限一名家属陪同。
6.患者在等待检查检验结果期间,尽量离开门诊区域,从而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7.门诊患者及其陪伴不得随意进入住院部。
8.新入院患者需在门诊完成胸部CT等检查后,凭身份证及入院证信息方可进入住院部。住院期间除特殊检查和治疗需要外,不得随意离开住院病区。
9.一名住院患者只允许一名固定陪护人员。陪护人员凭所在病区发放的“陪护证”进出院区,在院期间全程佩戴陪“陪护证”,且不得随意进入其他病区。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陪护人员的,需经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同意,并接受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排查。
10.全面禁止住院探视。除固定陪护人员外,谢绝其他人员来院探望住院患者。
11.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每日需自觉接受体温监测和信息登记,自觉服从所在病区及医院管理。
12.外卖、快递等人员禁止进入门诊楼、急诊楼、住院楼、康复楼等区域,将食物、物品放在投放点,实行无接触传递。
疫情期间,为确保您和家人安全,请自觉遵守医院有关管理规定,多一些理解,多一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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