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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日起,我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实施新政,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除职工本人使用外,扩大到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使用,实现家庭成员互助共济!
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实现了两个突破。首先,扩大了使用对象,由原来的个人支付扩大到家庭成员共享;其次,支付范围扩大,由原支付普通门诊扩大到门诊特殊疾病、健康体检、购买医疗器械等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
这么好的政策,我们在市四医院怎么享受呢?
只需要缴费时出示本人或家庭成员的职工医保卡,提供医保卡密码!轻松简单,so easy!
患者在使用家庭成员医保卡时,发票上会清楚显示家庭共享号的卡号、个人账户使用前及使用后余额,账目清楚,清晰明了。
市民李先生带其母亲在医院就诊时,提出可否用自己的职工医保卡支付母亲的门诊费用,工作人员为其普及了这一政策并刷卡支付成功。从缴费到取药,不到2分钟。李先生母子表示十分方便、快捷。
扩充知识点:
政策解读——政策调整前后有什么区别呢?(以下文字来源于省人社厅官网)
一是扩大使用人群。个人账户资金除职工本人使用外,扩大到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使用,实现家庭成员互助共济。
二是扩大使用范围。个人账户资金在原使用基础上扩大到统筹区内支付挂号费、门诊特殊疾病、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支付与医疗保障相关的政府部门开展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用,省内定点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
三是扩大使用区域。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后,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区域将从统筹区内的定点药店扩大到全省联网的定点药店,可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省内定点药店“一卡通”和网上移动支付。
四是增强使用便捷性。跨省异地就医长期备案人员、省内职工医疗保险转移至省外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可划转至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医院将继续努力,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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